最新修订!这4项光通信技术被列入国内“限制出口技术”
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
据维科网·光通讯了解,光通信领域共有四项技术被列入了限制出口的部分,包括:
1. 二氧化碳(CO2)激光传输光纤制造技术
(1)10.6μm处光损耗<1dB/m 的玻璃光纤的成份及制备技术
(2)10.6μm处光损耗<0.5dB/m的晶体光纤制备技术
(3)10.6μm处光损耗<1dB/m 的空芯光纤制备技术。
2. 双坩埚的制造及20孔坩埚拉制光学玻璃纤维技术。
3. 光纤拉丝被覆流水线技术的工艺参数。
4. 可编程数字锁相频率合成技术;DDS+PLL跳频信号源。
另外,本次新发布《目录》还对限制出口部分“激光雷达系统”下的内容进行了细化,由原来笼统的“车载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技术”,细化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技术:脉冲峰值功率(peak power)>30kW、脉冲宽度(pulse width)<1ns、探测距离(detection range)>2km、角准度(angularaccuracy)<40μrad、角分辨率(angularresolution)<20μrad、测距精度(rangingaccuracy)<2mm。
该目录曾于2008年、2020年两次调整。去年12月30日,中国商务部官网还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公众意见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项激光、光通讯相关技术分别被列入。其中,激光技术用大功率、大尺寸钕玻璃制备工艺技术被列入禁止出口部分。而被列入限制出口部分,当时较突出的是新增内容是:激光雷达下的“车载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技术”、无人机任务载荷关键技术下的“光电/红外传感器、合成孔径雷达及激光雷达的制造技术”。
据悉,目前规定中,属于该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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