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基础设施先行 运营商需抓住战略机遇
而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ICT产业研究部主任何伟看来,“从当前来看,承载信息消费的网络基础设施将率先发展。众所周知,信息基础设施是推进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承载和扩大信息消费的重要载体和网络基础,也是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等环节融合创新的集成平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将为我国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此《意见》将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作为首先任务,紧接着发布了“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重点解决信息基础设施在带宽速率、网络覆盖、用户普及、区域差异等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此外,《意见》还明确在今年年内发放4G牌照,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建设,4G网络能够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业务和智能终端产品的发展。
“宽带网络设施是信息消费的基础条件,但当前我国宽带网络速率、用户普及、资费水平与发达国家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在部分地区可能成为信息消费的瓶颈。”何伟认为,“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需要抓住国家促进信息消费的重大战略机遇,一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大幅改善基础电信服务能力,为我国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奠定坚实的网络基础;二是创新服务模式和优化资费结构,扩大居民消费的选择范围,最大程度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三是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完善电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提升信息消费体验。”
信息安全:多维度提升信息消费安全保障能力
而对于当前用户最为关心的信息消费的安全问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电信与互联网监管部门朱乾龙认为,安全的消费环境是信息消费的前提,未来信息消费扩张离不开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要通过立法、重点保护、明确企业责任等手段,不断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网络信息安全法制建设。2012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中,对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明确。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从网络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方面入手,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
三是明确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互联网企业应加大投入,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享受信息消费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应同时承担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个人安全意识教育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
目前,我国人大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人大决定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同时,工信部已经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规定》;此外,我国发布并实施了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朱乾龙建议,未来我国应当着力于立法指定专门保护行政机关,申请加入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跨境安全认证的多个国际法律框架体系,从法律、行政、技术、行业、社会等五个角度出发,尽快建立健全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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