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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基础设施先行 运营商需抓住战略机遇

2013-09-02 14:21
来源: C114

  OFweek光通讯网,近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和“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其中信息消费凭借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被业界认为是能够有效拉动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那么,究竟信息消费的概念应该如何定义?我国信息消费目前还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意见》出台的战略背景、主要内容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又是怎样的呢?作为两大国家级战略文件的主要起草支撑单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在“信息消费”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支撑工作。近日,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等两大政策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接受采访,并为我们从多角度深入解读了该《意见》。

  概念明确:聚焦“6+4”与“4+3”体系

  对于信息消费的概念,鲁春丛指出,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是指居民和政府部门为满足个人或公共需求,在核算期内对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使用。而信息消费是消费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认为信息消费是指居民和政府部门对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最终使用。

  在现有技术和市场条件下,《意见》中所指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主要聚焦在规模大、增长快、前景好的领域,概括起来是“6+4”体系,即6类产品和4类服务。6类信息产品包括功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微型计算机、智能电视、IPTV终端等网络化终端产品;信息服务包括语音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软件应用服务。《意见》中关于信息消费的总体目标就是基于上述这10类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测算得出的。

  同时,《意见》中所指出的新型信息消费概括起来是“4+3”体系,即4类新型产品和3类新型服务。4类新型信息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IPTV终端(不含功能手机和PC机);3类新型信息服务包括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内容服务、软件应用服务(不含语音服务和固网接入)。《意见》中的信息消费当前规模及未来目标就是按此范畴进行测算。

  “但在实践中,信息消费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信息通信领域的技术进步、产品更新、网络演进、应用创新等产业关键要素的变化,信息消费的范围应动态调整。”鲁春丛认为,随着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快速发展,云家电、智能穿戴设备、物联网、电子导航、智能安防设备等各类网络化终端产品的消费开始兴起,有望成为未来几年促进信息消费的又一支重要力量。

  前景看好:产业链各方都将受益

  谈及信息消费的发展趋势,鲁春丛指出,当前,信息消费发展正呈现边际消费倾向递增的趋势。而在传统产品消费领域,边际消费倾向呈递减趋势,人们的消费虽然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却越来越少,我国居民消费面临着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问题也是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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