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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布:国家利益-三网融合十大关键词

日益平坦的地球村,使后危机时代的全球政治和经济版图加速洗牌。在这样一个大历史观的坐标系中审视,2010年无疑是中国遭遇一连串大事件的开始,从政治到经济,从社会到文化,从外部到内部,充满着对抗和博弈,展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和生机勃勃,并在信息文化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围绕谷歌退出中国和所谓“网络自由”的中美较量!

事实上,媒体与媒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与文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在媒体与媒介领域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其内涵已远远超过领域自身,而上升到国家利益的核心角逐。沿着这一维度展开,仔细审视国务院推动“三网融合”新政的决策,请听《中国数字电视》专栏作家罗小布老师娓娓道来——

国家利益:“三网融合”十大关键词

文/《中国数字电视》专栏作者 罗小布(编者注:作者为歌华有线副总经理)

自从2010年元月13日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以来,各方纷纷予以深入解读。但在笔者看来,大多数政策解读和内涵判断,不是站在广电立场,就是站在工信部立场,往往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定位——国家立场!恰恰应该从国家利益出发,才能真正理解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三网融合”决定的历史意义。笔者就相关命题浅论拙见,旨在抛砖引玉,与同仁们共同探讨和理解“三网融合”这个早已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国家战略。

关键词1:媒介、媒体和社会

“三网融合”涉及发改委、工信部和广电总局三个国家部委,首先要正确理解其彼此之间的管理职能和相互关系。

在国务院行政管理体系中,发改委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工信部是微观经济管理部门,广电总局是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机构来类比,广电总局相当于总政治部,工信部相当于总装备部,发改委相当于总参谋部——发改委提出的宏观经济目标,需要工信部去贯彻执行,需要广电总局去保驾护航。

理解国务院推动“三网融合”的决定,首先要理解发改委的宏观经济目标,才能理解对工信部和广电总局的要求。

事实上,从媒介、媒体和社会三者的关系来看,媒体服务社会,媒介服务媒体。国家媒介发展的职责主要落在工信部,媒体发展职责主要落在广电总局,但媒介和媒体需要携起手来保障社会,这就是“三网融合”最基本的政策要求。

关键词2:科学发展观

只有理解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才能理解推动“三网融合”的目的。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全党学习,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是“发展经济为第一责任,稳定社会为第一要务”。笔者认为,对工信部和广电总局而言,“三网融合”是贯彻党和国家基本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必须执行。

关键词3:国内外的时代背景

只有理解了“三网融合”的时代背景,才能正确理解和贯彻国务院的“三网融合”的决定。这里的“时代背景”不是技术背景,而是国家发展环境命题。

首先,走环保型工业之路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选择。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正式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同时,国家2020年的经济目标是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这意味着“三保”(保增长、保民生和保稳定)中的保增长,要靠发展环保型工业来实现,而大力发展信息内容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三大产业”)是既能保增长,又能保证减排的最佳选择。

笔者认为,无论广电总局还是工信部,其拥有的网络资源及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根本就是没有什么“你的、我的”之说,只是国家委托两个部门管理和经营而已。“三网融合”的决定,相当于国家把“三大产业”发展任务交给两个管理部门,需要调配资源就调配资源,需要必要调整就进行调整,核心是完成三大产业的发展任务。

其次,通过“三网融合”促进“三大产业”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中国人均GDP在1700美元以下时,解决温饱是人民的第一要务,还无暇顾及娱乐和文化;当人均GDP达到1700~4500美元时,文化和娱乐的需求会迅速成长。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3300美元,中心城市则更高,必须满足人们快速增长的文化和娱乐需求!文化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不是需求决定论,而是供给决定论,也就是通过供给来“拉动国内消费”。“三网融合”旨在提供更多的媒介手段来刺激文化产品的供给或刺激内需,以便同中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再者,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阶段性问题,需要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以平衡。

经济学中衡量贫富差距指标的基尼系数,一般以0.4作为“警戒线”,超过这道红线,社会矛盾将会加剧。按照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的计算,仅仅是中国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就已达0.54。贫富或收入差距在“以效率为原则”的一次分配中很难克服,国家主要通过秉承公平原则的二次分配来弥补。但光靠二次分配还不够,还需要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或保障更多的公共利益,来弥补由于一次分配不平等造成的服务不平等、文化不平等和社会关系不平等。

通过“三网融合”发展“三大产业”的同时,不仅需要保障原有公共利益,而且需要增加更多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社会效益必须优先,公共利益必须保障,社会的三个不平等不能再扩大,信息鸿沟必须缩小!

第四,三大产业发展不仅有利于保增长和保稳定,而且有利于保民生。

当前,民生中最大的三个问题是医疗、社保和就业。医疗和社保离不开信息内容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规范的互联网购物环境将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此外,“三网融合”自身有利于标准的统一和自主创新,将带动制造业的规模化,必然会促进就业。

第五,“三网融合”旨在加强国家的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总体上一直处在难得的和平环境中,但危机时时存在,国家安全一刻都不能放松。

同时,技术进步也带来国家安全的新课题。比如,互联网不仅是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也成为不怀好意之徒扩大社会矛盾、影响安定团结的工具。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也无时不刻映射在网络世界中,比如美国对中国“网络自由”的无理指责和干涉,谷歌受迫于政治压力一度要退出中国市场等。

因此,无论是个人主义色彩较重的互联网,还是自由主义色彩较重的手机,都需要加强主流媒体的声音,从而形成有利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网融合”旨在加强国家的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信息战、网络战是未来战争的基本形态,国家必然会高度重视。而所谓文化安全,笔者以为是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例如,黄色信息能够不被截取的传递给手机受众,这是信息安全,但黄色信息自身产生的社会影响却是负面的。国家已经意识到,不能靠牺牲下一代、特别是牺牲青少年来发展互联网和3G。如果再不强调文化安全,互联网、3G和网络电视可能是快速发展起来了,运营商的经济效益似乎也上去了,但我们却成了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关键词4:国家干预

只有理解国家干预的条件,才能理解国务院在推进 “三网融合”中所做的某些政策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在出现两种情况时必然进行干预和调整。

第一种情况,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

直播卫星是国家对传统有线电视供给不足进行的干预行为;要求广电数字化和双向化,是因为传统有线电视不符合当代信息化公共产品的要求;同样,要求电信“光纤到户”也是因为ADSL不符合要求,“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则是因为供给不足。

第二种情况,就是产品和服务产生了负作用,特别是社会负效应。

“法轮功”的电话、传真经常骚扰百姓,互联网上盗版横行,电信运营商甚至还成为黄色网站和手机色情信息利益链中的一环……国家自然要进行干预。

笔者认为,正是由于没有正确理解国家对两种情况的干预,导致媒体对“三网融合”的评论形成两大阵营。站在广电阵营的媒体,自然会认为采用电信补充供给不足是威胁;站在电信阵营的媒体,自然会认为由广电总局通过对视频管理来消除社会负效应不利于电信运营商的发展——二者其实都偏颇了。

关键词5:适度竞争

国务院在“三网融合”的决定中,提出了在2013年~2015年之间,“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如何理解“适度竞争”?

笔者认为,“适度竞争”不同于美国“三网融合”中的“有效竞争”。有效竞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J?M?克拉克,针对“完全竞争”概念的非现实性而提出,又称为“可行竞争”或“不完全竞争”。在美国对等开放的“三网融合”中,有效竞争对有线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首先是非对称的对等开放,以便保护“公共利益”;其次是当电信竞争有线业务超过一定限度(10%)时,有线业务可以不受价格管制的限制,即放开价格。

笔者认为,国务院“三网融合”中的“适度竞争”有两层涵义,一层涵义是保障公共利益,也就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相互竞争;另一层涵义是竞争的目的是提高供给,在具体政策上将有别于美国的政策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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