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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布:国家利益-三网融合十大关键词

关键词6:对称与非对称

三网融合”必须保障公共利益,这是世界各国政府推动“三网融合”的经验。笔者认为,当广电和电信某一方主要承担公共利益保障任务时,对等开放就是非对称的,否则就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不符合党和政府“稳定社会为第一要务”的基本方针。

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是动态的平衡。当经济发展滞后时,政策就需要向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倾斜,当年的电话初装费政策就是典型案例。当社会稳定需要重点考虑时,政策就需要向公共利益保障上倾斜,今天免费收视的直播卫星就是典型案例。

“三网融合”中的非对称,不要理解为向某个部门的政策倾斜,而要理解为国家对公共利益保障的强调和重视。

关键词7:中国特色

要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

国务院在推动“三网融合”的决定中,提出了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模式”。笔者认为,中美模式之间起码有三个不同点。

第一个不同点是依据的宪法条款。

美国 “三网融合”的法律依据是1791年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具体即所谓“新闻自由”;而中国“三网融合”的宪法基础是现行宪法第35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前提是“不得反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分裂,不得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个不同点是国体与政体。

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国体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绝对不能动摇。

第三个不同点是社会责任传媒理论的差异。

美国在制定宪法第一修正案时,采用的是自由至上主义的传媒理论;二战后改为社会责任主义;中国已经由前苏联共产主义的传媒理论转变为社会责任主义的传媒理论,但更强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国家的政治制度服务。

关键词8:新业务

需正确理解所开放的新业务,把握行动的方向。

笔者认为,对广电而言,首先要明白自身现有基础设施、网络条件、体制机制等,不能满足“三大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是为了广电网络能够为三大产业服务。

其次,新增业务要以国家网络电视台为重点,包括国家网络电视台的安全、传输和百姓的多渠道收视。

再次,是作为新业务创新的手段,而不是所谓的“抢生意”。

第四,在发展“三大产业”中,广电的重心应该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应该以文化产业和信息内容产业为重心。

最后,与传统业务一样要注重公共利益,强调公益性。

关键词9:两个阶段

根据国务院的政策部署,“三网融合”发展存在两个阶段,即2010~2012的试点期,2013~2015的全面发展期。

笔者认为,“三网融合”分为两个阶段,不是简单地试验“谁行、谁不行”。而是探索“三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的长效机制,使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形成合力,共同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也就是把不明晰的政策予以明晰、把不适应的体制予以调整、把不配套机制予以健全、把不清晰的职责予以明确、把不顺畅的协调予以理顺、把决策不科学的部分予以修正、把不成体系的监管予以完善。

关键词10:整合与市场主体

如何正确理解“整合有线电视网络,培育市场主体”?

首先,培养有线网络的市场主体不仅是“三网融合”的要求,更是广电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也就是说,“三网融合”的主体要求是与广电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套的一项措施。

其次,广电文化体制改革是有线成为市场主体的前提,不是简单地建立国家广电网络集团公司,成立集团只是一种形式;核心是解决管办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和政资不分的体制问题。

最后,只有整合有线网络才能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才能履行支撑“三大产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理解国务院推进“三网融合”的决定,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否则,必然陷入部门利益的小圈子,形成妨碍国家战略实施的部门保护主义或地方保护主义,耽误了国家发展三大产业的历史机遇。广电具有讲政治的光荣传统,笔者认为,只有提高了政治觉悟,才能执行好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的决定,才能不辜负党和国家对广电的信任,才能正确地面对机遇与挑战。

笔者提醒同仁们注意,在国务院“三网融合”决定中,已经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和传输”,有线网络公司在“网台分离”之后,实际上也只是履行一个广播电视的传输职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线再不改变体制、网络、产品和服务,让党、国家和人民满意,三年后广电有线网络将不复存在!

笔者在此再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三网融合”只有两个领导——一个是国家,一个是公民;只有让人民满意,国家才会给予更多支持与扶持;有线千万不要再制造让百姓添烦、让政府添堵的民怨了!

上述仅为笔者个人的拙见和愚见,请领导和同仁们批评指正!

(编辑:Ray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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