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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英谈电信业改革:拒绝外科手术 实现网运分离

2013-12-12 10:44
来源: C114

  网运分开

  在我国众多国有资产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业中,电信行业可谓是市场竞争最为强烈的,“的确,经过多次改革重组,电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虽已远远走在其他垄断行业前面,但仍然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舒华英说。

  《决定》中提到,“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网运分开”对电信行业来说并不陌生,不少国家的通信行业已作出此类尝试,效果好坏不尽相同。舒华英认为,未来电信行业应积极探索网络和业务分离的道路,不分离就不能解决非公有资本“公平进入”问题。

  在当前社会,信息网络如同空气和水,已成为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如果还把网络作为商品社会中非公用的设施来对待,就违背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规律。在舒华英看来,未来电信业必然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成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演变为为公共事业;另一部分则是在网络建成的基础上,所有基于网络的业务都可以让具备条件的企业运营,展开更为充分的竞争。

  稳步推进

  但要真正实现网运分离,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冒进,应该扎扎实实地稳步推进。”舒华英说,“我个人也非常反对休克式的改革方式。”

  在他看来,改革应当分步走,首先完成目前存在的三大运营商的网络真正地互联互通,对用而言网内网间的速率、价格都应一致,破除运营商网间的带宽瓶颈;其次鼓励运营商企业内部首先将基础网络语音分离成立一个基础网络子公司,独立核算;其他的新业务成立各自的运营子公司独立核算,基础网络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以公开的的价格结算,这种公开的价格也适用于社会上所有的经验同类业务的公司,这样就实现了网络接入上的公平,可造就公平竞争的环境。

  企业内部剥离出的基础网络子公司应当纳入国家基础设施范畴、是公用事业,他是微利或不盈利的企业,该子公司承担着普遍服务的责任,所以大规模的建设资金应纳入国家的预算之中或享受政府采购服务的范畴;同时因公司是独立运营、独立核算,所以易于政府和社会的监管。这样在目前的三大运营商中形成了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完全政府和社会监管的、另一种是完全市场化的。由于有三家基础网络运营公司,他们之间也会存在有限度的竞争,这就避免了目前一些国家实施的网络业务分离的弊端。

  法律支撑

  在舒华英看来,《决定》中还有一项非常关键的内容就是“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的确,近年来,国家治理互联网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加大。“但目前互联网监管经常面临管理部门九龙治水的局面,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舒华英说,“以前大家都呼吁尽快出台《电信法》,作为行业监管的指导原则,但现在来看《电信法》应扩展为《信息通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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