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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专项支持宽带网络设备行业研发及产业化

2014-05-06 16:48
来源: 光通讯网

  OFweek光通讯网5月6日消息,为推动我国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快速发展,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和宽带网络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支持重点包括新型平板显示领域和宽带网络设备领域。

  其中宽带网络设备领域具体事项如下:

  1、新一代光纤宽带接入核心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要求:支持GPON/XG-PON(吉比特/10吉比特无源光纤网络)共存,单板不少于4个40Gbps接口的PON系统,ONU光网络单元)支持无色特性。

  2、超高速波分复用传输系统研发和产业化

  要求:400Gbps高速波分复用传输设备,无电中继传输距离不小于800公里,单光纤速率不低于16Tbps。

  3、分组光传送网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要求:基于统一信元交换的POTN(分组光传送网)设备,单槽位接入容量不小于200Gbps,整机交换容量不低于6.4Tbps,支持多类型业务,交换容量动态分配,高精度时钟和频率同步传送。

  4、高端核心路由器研发和产业化

  要求:单板卡单向转发性能不低于400Gbps,单机框转发性能不低于12.8Tbps,支持业务框数量不低于4个的集群形态。

  5、高端数据交换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要求:单板卡单向转发性能不低于1Tbps,整机双向交换容量不低于20Tbps。

  6、运营商级IPv4/IPv6网络地址翻译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要求: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CGN(运营商级网络地址翻译)业务板卡速率不低于200Gbps,整机支持翻译会话数不低于1000万。

  《通知》同时列出了相关申报要求,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支持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为企业法人,一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三)申报新型平板显示领域的材料厂商需提供与面板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设备厂商需提供与面板企业签署的联合开发协议。其中,申报溅射设备的厂商需提供与配套靶材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申报宽带网络设备领域的单位,应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在支持重点方向中自行选择两类以上设备申报。

  (五)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不超过3000字)、汇总表等纸质文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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