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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再建铁塔将遭重罚 基站明确要求共建共享

2015-01-08 08:26
来源: C114

  共建共享一直是电信运营行业这几年的关键词之一,但在中国铁塔公司横空出世之前,共建共享政策执行的情况并不为外界所熟知。

  原因很多,可能是因为三大运营商步调不一致,移动在超常规网络建设,另外两家则是逐步推进;但更重要的还是,运营商依然将网络覆盖能力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手段,缺乏功力。

  但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2015年可能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日前,工信部会同国资委正式发布了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这可以说是近年来最为严格的实施意见,不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还制定了明确的考核和处罚机制。

  铁塔公司入世:要求相当明确

  在此份文件中,铁塔公司被正式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级铁塔公司也被纳入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

  与前几年政策略有区别的是,工信部在此份文件中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工信部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铁塔公司要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铁塔公司承建上述设施时,应统筹各方需求,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资源,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

  工信部还要求,在进行杆路、管道建设时在在上述重点场所和景区园区类、当地通信管理局认定的场所,以及在跨省干线光缆建设、国际传输的国内延伸段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已有共建共享程序执行。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相关建设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

  对新建住宅小区的光纤到户建设,工信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光纤到户的两项国家建设标准执行。对已有住宅小区的宽带接入网络设施,要严格履行相关共建共享程序,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需改造共享的,由相关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考核指标明确:处罚力度空前

  在此份文件中,工信部对于2015年度共建共享提出了明确的考核指标,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考核的设施为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3项内容。

  其中,共享率应不低于杆路70%、管道45%、室内分布系统45%;共建率应不低于杆路30%、管道40%、室内分布系统35%。

  而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工信部和国资委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诸如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有共享条件而拒绝开放共享,在同路由新建杆路或管道等将严肃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对因此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

  国资委方面,对于发现违反处罚规定的,将由国资委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中直接减分。其中的一项规定就行,运营商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违反3次即减o.1分,并以此类推,最多减0.9分。可不要小看这0.9分,这可能直接决定在企业在全部央企中的排名和最高层的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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