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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与国电投零碳能源合作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6月13日,通鼎互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提案》,并将与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苏州和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新能源”),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拟用于投资建设苏州市吴江区零碳电厂单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共享储能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51%。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26号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8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其实际控制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其他:经查询,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苏州和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创投壹号产业园2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出资方式: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持股51%;通鼎互联出资490万元,持股 49%。合作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合资公司的拟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零碳电厂单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12.8MW/25.6MWh共享储能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

储能容量:本项目储能电站规划容量为12.8MW/25.6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本期由2套6.4MW/12.8MWh集装箱储能系统组成,安装在规划场地。

项目进度:规划中

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建设储能项目,参与源网荷储互动,利用市场化手段聚合电能,构建可调资源池,参与需求响应、容量租赁、辅助服务市场等交易模式,实现削峰填谷,补充电力缺口,提升电网系统稳定、电力平衡和调节能力,保供了区域大电网安全。

拟签署合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方

甲方: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10万元,持股51%,通鼎互联以现金方式出资490万元,持股49%。

(三)公司治理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提名3人,由乙方提名2人,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从前述董事中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提名1人、由乙方提名1人,其余1名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甲方从前述监事中提名,监事会选举产生。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战略考虑。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存在的风险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核准及报备、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产业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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