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方案出台 推进光纤入户和4G发展
促进物联网应用消费。推动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慧商务、智慧社保、智慧医疗、食品溯源等物联网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推进珠三角世界级智慧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挖掘、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移动金融支付等物联网服务新业态。建立南方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全省公路、机场、港口、物流园区等物流信息子平台的连接和资源整合。促进传感器、机器对机器(M2M)等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到2015年,物流与供应链领域重点企业射频识别技术(RFID)应用普及率提高到40%,M2M应用终端由2012年的1200万台增加到2000万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
(五)推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深化广货网上行活动。加快广货网上行官方网站转型,将其打造成广东电商的综合展示平台、服务平台和交易窗口。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万家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移动户外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广货网上行宣传推广。从2013年起将每年11月作为广货网上行促销月,组织开展系列促销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广州、深圳、汕头等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网络零售试点工程和国际采购中心电子商务建设工程,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聚集发展高地。到2015年,电子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平台达到10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
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制定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在十家电商平台、百家商城、千家网店、万家企业中推广实施。加快建立企业主体、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加强与重点金融机构、物流公司、商城商厦等单位的合作,建立完善物流、支付、金融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促进消息消费的联动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发挥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抓紧制定本地区促进信息消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大力推动本地区扩大信息消费。(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信息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网络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消费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信息消费。(省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统计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强化信息安全。制定实施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定级备案、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规范,健全网站备案工作,加强网络安全认证,加大对个人消费信息的保护力度,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厅、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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